新区高考加分政策最新公布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2-31 10:48:33 | 宏博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3010346隶属于:浙江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33013286隶属于: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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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高考加分政策最新公布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河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10471。
河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有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公办高等学校,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其前身是开办于1955年的河南省中医进修学校。学校位于省会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高校、教育部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是河南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龙头和中心。
第六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管、工、文、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单独考试招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河南中医药大学设有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康复医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等16个院(部)。现有33个本科专业;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成立了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安排少量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主要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
第十三条 2020年,学校本科面向河南、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重庆、海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西藏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录取。在河南省内参加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和本科二批等批次招生。
第十四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教学水平。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开设有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等本科专业;药学院开设有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中药制药生物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等本科专业;第一临床医学院开设有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儿科学等本科专业;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开设有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等本科专业;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开设有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和针灸推拿专科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护理学院开设有护理学、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与意大利锡耶纳大学合作)等本科专业;康复医学院开设有康复治疗学中医康复学等本科专业;管理学院开设有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文化产业管理应用心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健康保险方向)等本科专业;外语学院开设有英语、汉语国际教育等本科专业;信息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医学信息工程等本科专业;国际教育学院开设有中医学(海外办学项目)(与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合作)本科专业;体育学院开设有运动康复本科专业。
第十五条 2020年,河南中医药大学与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合作开展海外办学项目,开设本科专业为中医学,学制五年(采取“0.5+3+1.5”模式,即第一学期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本部学习,第二至七学期在马来西亚学习,第八至十学期回到河南中医药大学本部学习)。2020年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招生考试之友》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先按分数高低排序,再按其专业志愿检索分档,分配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中医学(海外办学项目)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退档原则:以下情况学校可予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分数低于所有专业均无法满足者;不符合专业要求条件者;高考诚信档案有不良记录者。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录取期间,根据高考体检表无法确定身体状况的考生,学校组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体检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20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医药类专业5500-6000元/生·学年,医药相关类专业4400-5000元/生·学年;第二批本科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办专业: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运动康复、文化产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00元/生·学年;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与意大利锡耶纳大学合作):18000元/生·学年。
高职高专:针灸推拿(单独考试招生):4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
龙子湖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人民币1000元/生·学年;
登封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
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上级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马来西亚海外办学项目各项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马来西亚海外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说明》。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可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双学位专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马来西亚海外办学项目学生,拒签处理办法:
因个人原因或非身体原因拒签者,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继续学习。若不同意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按退学处理;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造成拒签者,一律按退学处理。
因政策原因拒签者,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继续学习。若不同意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按退学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学校招生网址:
招生专用邮箱:zszy@hactcm.edu.cn
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371-86667366(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5575590(学校纪委)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450046。
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楼B1区S810室。
各院部招生录取咨询电话:
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0371-55321600 / 55321906
药学院:0371-56725598
第一临床医学院:0371-56680626
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0371-60908821
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0371-55696909
护理学院:0371-53622158
康复医学院:0371-56635368
管理学院:0371-65926538
外语学院:0371-86536532 / 60996051
信息技术学院:0371-60956306
国际教育学院:0371-65676792 / 65962930
体育学院:18039572515 / 13783590475

新区高考加分政策最新公布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南昌工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8237(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南昌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南昌工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相关省(市、自治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五条 南昌工学院2020年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别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非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区),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第十七条 艺体类录取原则:

(一)美术类专业,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文化成绩过线,校考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未单独设立校考的省份,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四)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浙江省、上海市等新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文件精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学校在普通高职单独招生时,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参照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突出贡献奖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江西籍品学兼优的本科新生设置新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分普通文史、理工、艺术、体育等四大类,并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次性奖励金额依次为20000元/人、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优秀新生奖学金名额将根据当年江西省内本科新生录取情况和各科类比例确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扶贫扶志,助学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恪守“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为资助主体,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支撑,以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医疗保险等资助为必要辅助的资助体系。对贫困新生还设有专项资助政策,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专升本本科新生同样享受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不一致的内容,则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邮 编:330108;

联系电话:0791-87713759 87713755 87713758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南昌工学院微信公众号:ncgxy1988

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ngzjc1988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独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

第六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研究确定招生政策,确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录取受限的专业,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

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录取时均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比例调档。

第十七条 浙江省、山东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2020年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办法:

1.浙江省、山东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

2.其余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往届生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招生省份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浙江省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浙江省招生计划数15%以内优先投档,根据浙江省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

1.在浙江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我院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2.在新疆、吉林两省招生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在该省份对应招生批次,直接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3.在新疆、吉林两省校考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达到招生省份该专业类别相应批次文化线)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专业校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如仍相同的,则按高考文化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4.在山东省联考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按照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5.承认其他省份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安徽、江西、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山东、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舞蹈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音乐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两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环境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广西、贵州、河南五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动画专业在江西、广西、贵州、河南四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专升本”录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章程》执行;浙江省“单考单招”(面向中职)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助学政策等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最新收费文件精神(浙价费〔2018〕61号),我院2020级新生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费。2020级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含专升本)、环境科学(含专升本)、法学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为每生每年17000元;电子信息工程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单独考试招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单独考试招生)、舞蹈表演、动画、环境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19000元;护理学、经济学(含专升本)、电子商务(含专升本)、会计学(含专升本)、市场营销(含专升本)、旅游管理(含专升本)、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英语(含专升本)、汉语言文学(含专升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325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视觉传达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6250元。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按学院向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备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或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网查询。学院网址: www.huqc.edu.cn ,学院招生网网址: 。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

第三十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招生热线:0571-28865806,0571-28861211,监督举报电话:0571-28860013。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宏博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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